奏鸣曲式是谁确立的?
奏鸣曲式,这一名称,最早是A.B.马克斯在他的《作曲法教程》中最早提出来的。奏鸣曲式的前身古奏鸣曲式,是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上半叶形成的。这种曲式是一种二段式。第1部分在主部之后有一个连接部,起转调作用,副部则在属调出现(或主部是小调,则副部往往用关系大调)。第2部分则将主部改在属调出现,或用主部的一部分在几个不同的调上展开,然后将连接段改变,使副部在主调上再现。这种曲式不论第1部分还是第2部分都各自反复一遍,例如G.塔尔蒂尼的《小提琴及通奏低音奏鸣曲》的末乐章和 D.斯卡拉蒂的《a小调钢琴奏鸣曲》等。古奏鸣曲式经过G.B.普拉蒂、斯卡拉蒂、C.P.E.巴赫、J.S.巴赫等的实践,到J.海顿时期发展为由3部分组成的奏鸣曲式。
奏鸣曲式可能做出的变化有哪些?
奏鸣曲式可能作下列各种变化:采用复式呈示部(如协奏曲)。再现部将主部、副部的顺序颠倒或省略其中之一。省略展开部或仅有一个简单的过渡。用插部(新的主题材料)代替展开部或展开部与插部并用。与回旋曲式混合形成奏鸣回旋曲式(见回旋曲式)。与套曲结构结合以及应用某些特点与其他曲式相结合(见套曲曲式、混合曲式)。
(有用)
(没用)
奏鸣曲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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