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内乐的发源地是哪里?
17世纪产生于意大利。原本是指在 贵族客厅中演奏或演唱的世俗音乐,与 教堂音乐、剧场音乐相对。18世纪末, 又指由少数人演奏、演唱,为少数听众 演出的音乐。现在则指每个声部都由一 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合奏曲或各种重奏、 独奏曲,以及由少量乐器伴奏的重唱、 独唱曲。规模较小,与规模较大的管弦 乐及交响乐相对。
室内乐的发展历史?
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。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。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,就会发现这种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。
16—18世纪初,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:教会音乐、戏剧音乐和室内乐。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、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,它是在私人(贵族)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,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,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,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。
18世纪中期-19世纪上半叶,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,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,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,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(主要指弦乐四重奏),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。
19世纪中期至末期,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,如舒伯特、门德尔松、舒曼、勃拉姆斯等,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,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,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,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《鳟鱼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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